为进一步规范贺村镇贺村集镇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贺村集镇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决定自2020年7月15日起,划定贺村集镇中心区域为违法停车严管区,对影响道路通行的违停车辆一律予以拖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拖车范围:江贺公路、贺滨路、临江路、上溪淤路的中心区域。
二、区域范围内除划有的停车泊位外,禁止一切车辆停放。机动车在机动车停车位内规范有序停放,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内单排、同向、有序停放。
三、对擅自阻碍或设置阻碍物影响路面泊位的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清理障碍物、恢复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并视情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因擅自阻碍或设置阻碍物影响泊位使用引发交通事故等,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遭受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公告要求,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指示停车。如违反本公告要求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停放车辆进行现场拖离并处罚,违停车辆统一拖到江山市文教路孵化中心对面交警停车场,取车时请携带贺村交警中队开具的返还凭证或执法中队开具的放行通知书。如遇问题,请联系:
贺村交警中队:0570-4550330
贺村执法中队:0570-4550159
特此公告。
江山市贺村镇人民政府
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