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之规定,现就我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非法猎捕、经营、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2.立即停止违反国家规定的野生动物经营活动(包括开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以及为经营而开展的收购、出售、运输、携带、寄递等活动。所有库存野生动物及产品一律就地封存。
3.餐饮企业及农家乐立即停止利用野猪、黄麂、野兔、蛙类、蛇类等野生动物及产品作食材,立即清除含有野生动物或野味等字样的广告、图片、菜单。
4.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电猫等禁用工具,已持有上述禁用工具的,上交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
5.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今后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110 12315 0570-4110272
0570-4989060
江山市林业局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