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托幼(育)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全市托幼(育)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1、各托幼(育)机构要认真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提前掌握儿童、教职员工14天内有无到过疫区(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的地区)或接触过来自疫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情况。
2、落实晨检、午检制度,每天至少测2次体温,发现异常,立即离开园(所)处理;做好因病缺勤及病因登记追踪制度,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疾控中心和教育局。
3、加强托幼(育)机构儿童教室、活动室、卧室、厨房、盥洗室等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空气流通,不使用空调,定期消毒处理。
4、各托幼(育)机构要按规定确定入园时间,入托时间参照幼儿园开园时间执行。
5、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知识教育,要求戴口罩上班,提高防护意识。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