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2年浙江省互联网法制道德知识竞赛的通知

来源:    作者:del_user_4409     时间:2012-10-18 15:39:23    「我要投稿

  2012年浙江省互联网法制道德知识竞赛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浙江法治在线网站承办,活动已于10月10日正式启动。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及参与方式

  此次活动的参赛对象是全市互联网从业人员、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参赛者可通过浙江法治在线网站试题页面(网址是:http://pa.zjfzol.com.cn/)直接进行网络答题;也可以收听新浪、腾讯实名认证微博“浙江法治在线”,进行私信答题。

  二、活动时间

  2011年10月10日——2011年10月30日

  三、活动奖励

  活动设优胜奖5名,奖励数码相机一台;参与奖20名,奖励价值1000元的奖品。以上为全省总奖项,我市不另设奖。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要认真落实当地浏览量最大的新闻网站、政府网站和社会网站转载试题页面。广泛动员本地的网评员、互联网从业人员、网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答题,各县(市、区)至少保证完成100份网络答题。

  2、市级机关各单位要动员本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宣传、网评等工作人员积极上网答题。

  3、各新闻网站、重点网站要在网站首页上转载推荐、在论坛上置顶这一专题,新闻网站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参与网络答题。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活动非常规范严格,每个参与答题的同志都必须进行网络注册,实名、身份证、邮箱、电话号码、所属市县、工作单位均需认真填写,否则无法注册、登陆、答题。

  2、各县(市、区)在动员网评员答题时,需谨慎填写“所属市县”一栏,如“柯城区”,则填写“衢州市柯城区”,否则难以进行归类统计。市本级网评员答题,在所属市县一栏填写“衢州市”,所在单位请如实填写。三家新闻网站请按其实际所属市县填写,所在单位一栏统一填写为网站中文域名。

  3、活动结束后,省里会统计各地参与情况,如县(市、区)未完成100份这一最低标准,将按照《衢州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属地(归口)责任考评办法(试行)》(衢网管【2012】1号)第五部分之第二条之第一、第二款的要求进行扣分处理;同样,将对积极参与此项活动的县(市、区)进行酌情加分。

  本次活动是浙江省第三届网络文化活动季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各地各部门、尤其是参与互联网宣传管理、网络评论的同志,通过互联网法律法规和文明道德知识网上答题竞赛的形式,推动全市互联网从业人员和广大网民自觉学习互联网法律法规,树立互联网道德规范,推进全市互联网站依法管网、文明办网,提高全社会的网络法制和道德意识,共建共享和谐健康的网上精神家园。

  衢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2年1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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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隋盈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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