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口乡关于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自荐报名的公告(第一号)
根据市委部署,双溪口乡于2011年2月中旬起开展村党支部换届工作。凡符合任职资格条件,有志于农村工作,热心于村级事业发展,组织关系在双溪口乡所辖各村的正式党员,均可自荐报名参与竞选。
一、任职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模范执行党纪政纪,遵守选举工作纪律;
3、自觉履行公民基本义务,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品行端正,尊老爱幼,作风优良;
4、积极上进,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热心公益事业,热心为村民服务;
5、思想解放,勇于开拓,积极创业致富,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积极投身“中国幸福乡村”创建,家庭人均纯收入在本村中上水平;
6、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群众,有较高威望;敢于负责,主持正义,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7、年富力强,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担任村主职干部的原则上应在55周岁以下(对于获得市级以上荣誉,表现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新进班子成员原则上应在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
8、身体健康,能够履行村务管理工作,现任村干部自荐连任的,须有一定工作实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提名为候选人(自荐人):
1、煽动群众或公然无理对抗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执行的;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2、2006年1月1日以来被查实严重违反党纪政纪的;参与非法上访、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违反土管、林业法律法规的;违反选举工作纪律,进行非组织活动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其他犯罪问题的;
3、不主动交纳国家规定的税费,拖欠或拒交村集体承包款等不履行村民基本义务的;不赡养老人,家庭、邻里关系不和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生活作风不正的;
4、不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现任村干部离岗6个月以上不参与村务管理的;存在经济问题以及办事不公,以权谋私,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曾在村两委干部岗位上无正当理由主动辞职的;
5、不能带头致富,没有致富途径和项目,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本村平均水平的;
6、现任村干部工作能力差,不敢负责,推卸责任的;现任村干部作风粗暴,独断专行,不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村务混乱,帐目不清及其他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现任党支部书记2008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发展党员的;现任村干部任期内拒不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的;现任村主职干部无特殊情况没有完成任期承诺目标的;现任村干部在届末述职测评中群众满意率在50%以下的;
7、文盲的;年龄不符合要求的;丧失行为能力的;
8、体弱多病,不能参加正常工作的。
二、报名时间:
2月16日下午:2:30—5:00;
2月1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00。
报名时带一寸免冠照片1张、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报名地点:
2月16日双溪口乡政府组织办公室
2月17日双溪口乡政府组织办公室、清湖镇清泉小区村委办公室
联系人:姜淑娟 电话:13857008551(638551)
毛利芬 电话:13967003469(663469)
吴余寿 电话:13587012512(662512)
特此公告。
中共双溪口乡委员会
201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