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诉讼偿债,获刑!

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雯倩 力群 王练     时间:2022-06-10 15:10:55    「我要投稿

  近日,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对三名恶意串通虚构公司担保事实进行虚假诉讼的被告人分别作出判处一年到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2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罚金,对原司法确认裁定予以撤销。当事人不仅未达成其非法目的,还受到了法律制裁。

  2019年2月,张某丰向徐某光借款50万元并出具了由其妻子做担保人的借条。同年6月,徐某光以借条书写不规范为由再次找到张某丰,要求其与妻子在打印好的借条上签字,并在未经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在该借条保证人处加盖由张某丰保管的江山某机电有限公司公章。

  后因经营不善,张某丰欲将机电公司出售。经营铝合金厂的陈某良听说消息意欲出资收购。最终双方协商以1350万元的价格成交。徐某光得知此消息后,第一时间拿着借条将张某丰诉讼至法院,要求张某丰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同时赔偿保全费损失,并要求张某丰妻子及机电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尽快完成过户,在法院调解后,陈某良妻子以公司名义向徐某光支付了50万元。

  2020年8月,陈某良想搬进机电公司厂房生产时,却发现厂房竟已被张某丰出租给他人,租期长达十年。此时受张某丰和徐某光指点,徐某荣要求父亲拿着另一张私盖机电公司公章的借条提起民事诉讼。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的陈某良向市公安局报案。经公安机关的侦查,案件最终告破。

  法官说法: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徐某光、张某丰、徐某荣等人意图通过虚假陈述手段,隐瞒机电公司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机电公司印章系张某丰自行加盖等事实,捏造公司担保义务,不仅扰乱了司法秩序,更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所有诉讼参与人,务必遵循诚信原则,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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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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