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新城菜市场整体招租预报名

来源:    作者:     时间:2021-12-09 16:39:40    「我要投稿

  江山市新城菜市场将于近期整体招租,现接受带方案预报名,预报名成功后可参与产权交易中心竞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菜市场简介
  江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建投公司)江山市新城菜市场(以下简称菜市场)房产,位于贝林景星湾小区西南面,建筑面积7233.16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3138.02平方米,设有摊位(含内设商铺)118个,办公管理用房1间(约20平方米)、检测室1间(约10平方米);地下一层摊位区1073.04平方米;地下停车场3022.1平方米,设有停车位60个。
  二、租金及租期
  起拍价33.89万元整(具体以产权交易为准),首年租金以拍租价格为准,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以此类推;租期为5+X年。
  三、特别约定
  1.报名资格要求持有经营范围含集贸市场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肉类、蔬菜等批发零售2项(含)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年以上的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或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期前2天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方案(含图纸),经出租方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报名和拍租,逾期不予受理。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参拍的,投标人须在参拍前向出租方提供书面承诺:在拍租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新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司,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中标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业主必须为同一自然人,且中标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业主必须持有新公司50%以上股份,方可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否则,中标结果无效,出租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2.标的以实地现状为准,竞租人务必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也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瑕疵等一切情况,出租方将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竞租方中标后,其承租的用房仅限于中标者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换用和中途终止合同,否则视同违约,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4.承租方不得改变菜市场的用途和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菜市场名称、现有设施和总体布局,不得新增出入口;其它因经营需要确需对市场进行改造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承租方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申报方案,经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终止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施工时承租方应注意周围环境保护工作,处理好相邻关系,尽量减少噪声、灰尘等污染,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消防等部门的安全标准和要求。
  5.菜场功能区须占一楼营业面积比例的一半以上。
  6.承租方须划出不少于100个摊位的场地供自种自售的农户自行售卖,其中一楼市场内须不少于20个摊位(优先保证70岁以上老人使用),地下菜场功能区须不少于80个摊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做好各项管理工作;承租方须做好菜市场原有经营户平稳过渡工作。
  7.地下停车场按现有功能作为配套,承租方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统一收费和管理。结合菜市场配套功能和周边居民有序停放机动车辆需要,根据《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文件,拟报请江山市发改局核准江山市新城菜市场地下停车场收费停放方案如下:12小时(含)内不收费,超过12小时,以1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每车次每个计时单位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小时计算;每日每车次最高收费8元。
  8.承租方承担菜市场及公共区域的物业、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疫情防控、创文(卫)等全部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其他相关工作。承租方违反有关规定,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属于违约,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方被江山市本级行政机关或部门处罚的,按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被衢州市级行政机关或部门处罚的,按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被浙江省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部门处罚的,按2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为提升市场品质,鼓励承租方以出租方(申办方)的名义投资申报创建二星级以上市场,所需费用和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创建成功,政府奖励给出租方的相关经费,出租方奖励50%给承租方,开具相关票据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市场的可在原租赁期满后延长租赁期(三星级延长一年、四星级延长二年、五星级延长三年)。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拆除星级菜场创建时投入的固定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0.具体承租及计租时间以店面实际交付之日为准;本次招租的所有标的用于所有合法经营。
  11.租金交纳方式:每年租金一次性缴纳。中标人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开建投公司缴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和向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缴清佣金,并签订《成交确认书》。凭江山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在3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开建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满60日前缴纳,以此类推。
  12、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竞租保证金予以退还。签订合同时须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7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赁期满验收合格后退还。承租方提前解约的需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否则视同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3.在承租期间,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
  14.承租期间,如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退出用房,同时双方终止租赁合同。租金按实际租赁年月予以核退。其改建、搭建、房屋装潢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和赔偿。
  15.本次中标承租方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承包方可参加下一期租赁竞标,但承租方不享有优先承租(中标)权。
  16、竞标佣金由中标者全部承担。
  咨询电话:姜先生 13757000553(短号350553)
  地    址:江山经济开发区山海路15号

江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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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毛晶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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