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江山市工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工业龙头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好工业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和管理工作,严格龙头骨干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根据《关于印发江山市工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的通知》(江政办发〔2012〕228号),现就2013年度江山市工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集团公司含其在江山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全资公司、直接拥有51%及以上股权的控股公司,下同)。
二、申报对象
(一)龙头企业
1.认定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入选);
2.主导、特色产业,认定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取单个行业中规模前三位,不含符合第1点条件企业);
3.其他产业,认定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取单个行业中规模前三位,不含符合第1点条件企业);
4.认定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符合第1.2.3点条件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报龙头企业认定。
(二)骨干企业
1.主导、特色产业,认定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取单个行业中规模前五位,不含龙头企业);
2.其他产业,认定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取单个行业中规模前三位,不含龙头企业);
3.认定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符合第1.2点条件企业);
4.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项目的工业企业(全部入选)。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报骨干企业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报。申报企业需填写《江山市工业龙头骨干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并附2012年度会计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及以上项目的工业企业只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市工业项目领导小组项目备案通知书的复印件)。
(二)材料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由企业所在地开发区或乡镇(街道)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3年2月26日前报送至市龙头企业培育办(市经信局综合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姜肖萍 4022730,13857009569,699569。
四、注意事项
1.产业分类
主导产业包括输配电产业和照明电器产业。输配电产业包括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照明电器产业包括电光源制造;照明灯具制造;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制造。
特色产业包括门业产业和消防器材产业。门业产业包括木门窗、楼梯制造和金属门窗制造。消防器材产业包括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中的灭火器用装配药、灭火弹;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制造。(根据行业划分,把钢铁制造防火门、钢铁制造防盗门制造归于门业产业)。
2.企业因环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原因,或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不得申报。
3.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情况不实的,连续3年不得申报龙头骨干企业认定。
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1月16日
附件:
江山市工业龙头骨干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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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 是□ 否□ | |
产业类别 |
| 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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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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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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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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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开发区或乡镇(街道)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培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 | ||||
市培育领导小组意见: 年 月 日 | ||||
注:1.申请类别:龙头企业、骨干企业;
2.产业类别:输配电产业、照明电器产业、门业产业、消防器材产业、其他产业;
3.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项目的企业需填写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无需填写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企业需填写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无需填写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