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市长特别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del_user_4409     时间:2012-12-25 09:09:01    「我要投稿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发〔2012〕33号)、《关于印发江山市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江政办发〔2012〕227号)文件要求,现就2012年度“市长特别奖”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企业上台阶奖(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奖)、财政贡献奖、亩均税收贡献奖(亩均税收进位奖、亩均税收排位奖)、技术创新奖、节能降耗奖、出口规模奖、十佳经营者奖。

  二、申报对象

  1、各类经济类型企业均可申报财政贡献奖、出口规模奖。

  2、工业企业可申报工业企业上台阶奖、技术创新奖、节能降耗奖、十佳经营者奖、亩均税收贡献奖(若由企业集团控股在51%以上、且工商注册地在江山市域范围内的子公司要申报该奖项,则由企业集团母公司合并申报)。

  3、商贸流通企业(不含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可申报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奖。

  三、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市并依法纳税,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企业当年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各类经济报表、数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相应的市长特别奖。

  1.财政贡献奖。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按每新增200万元设一个档位),且年度增幅达到15%以上的,可申报财政贡献奖。按照档位对应给予企业经营者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每一档位增加5万元奖励)。年度跨档上台阶的,按高档标准进行奖励。

  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按收付实现原则,包括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40%部分,营业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剔除当年度财政实际补助数(下同)。

  2.出口规模奖。企业当年自营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且增长率达到市政府年度出口创汇预期目标以上的,可申报出口规模奖。按出口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前三名的企业经营者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的奖励。

  3.工业企业上台阶奖。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可申报工业企业上台阶奖。按照档位对应给予企业经营者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4.技术创新奖。对建有衢州市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的,可申报技术创新奖。按当年完成新产品产值(权重80%)和新产品产值占企业工业总产值比重(权重20%)的得分进行排序,对排序前三名的企业经营者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的奖励。

  5.节能降耗奖。企业当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率达10%以上的,可申报节能降耗奖。按节能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前三名的企业经营者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的奖励。

  6.十佳经营者奖。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亿元以上,且实缴地方财政收入增幅达到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增幅的,可申报十佳经营者奖。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权重50%),实缴地方财政收入增幅(权重50%)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排序前10名的企业经营者,授予十佳经营者奖,并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7.亩均税收贡献奖。分设亩均税收进位奖和亩均税收排位奖。

  ⑴亩均税收进位奖。企业当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且亩均税收比相应标准新提高1万元/亩的,可申报亩均税收进位奖。按亩均税收每新提高1万元,给予企业新增地方留成部分的30%的一次性奖励。

  江山经济开发区和莲华山工业园内的企业亩均税收标准为7万元/亩,其他区域企业亩均税收标准为5万元/亩;新增用地项目承诺的亩均税收高于上述标准的,以承诺的为准;已达前述标准的以2011年度企业实际亩均税收为标准。

  ⑵亩均税收排位奖。对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开展亩均税收排位,共设奖励名额10名。其中,主导产业企业名额不少于3名,特色产业企业名额不少于2名,其余名额按参评企业年度亩均税收由高到低评选产生。若出现企业名次并列情况,则以企业年实缴税金高低排序。对前2名获奖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第3名至第5名的分别给予8万元奖励;第6名至第10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亩均税收的企业用地面积是指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不包括企业新获得土地后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土地。

  8.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奖。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并以此为基数按每新增5亿元设一个档位),且年度增幅达到20%以上的,可申报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奖。按照档位对应给予企业经营者1万元、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每一个档位增加5万元奖励)。企业年度跨档上台阶的,按高档标准进行奖励。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填写2012年度市长特别奖各类奖项企业申报表(附件1-9),并附年度会计报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由主管乡镇(街道)或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13年1月11日前报送以下部门。

  (1)财政贡献奖报市财政局;

  (2)出口规模奖报市商务局;

  (3)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分别报市经信局、统计局;

  (4)技术创新奖分别报市科技局、统计局;

  (5)节能降耗奖分别报市经信局、统计局;

  (6)十佳经营者奖分别报市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

  (7)亩均税收贡献奖(进位奖、排位奖)分别报市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

  (8)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奖报市商务局。

  各部门联系人:

  市财政局:廖学军4033155 13567081203(611203)

  市商务局:朱金洲(出口规模奖)4023554 13867008300(668300)

  段家俊(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奖)4018632 13857005880(665880)

  市经信局:姜肖萍 4022730 13857009569(699569)

  市统计局:毛 东 4020608 13567087816(687816)

  市科技局:姜爱武 4111306 13757041221(651221)

  市国土局:郑笑荷 4111549 13967008180(678180)

  2.部门审核。上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对企业申报的各项材料及时进行审核,由相关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后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市评选办(市经信局综合科)。

  3.组织初评。评选办组织市长特别奖评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初评,提出评选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4.确定名单。评选办将初评结果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终确定年度市长特别奖获奖名单,并在《今日江山》、江山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5.表彰奖励。获得市长特别奖的企业和个人由市政府发文,并在全市干部大会上通报表彰,奖金由市评选办按规定程序支付。

  五、其他事项

  1、请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做好所属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

  2、各申报企业、推荐单位、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实事求是上报或审核各项资料。如发现有申报或审核不实,弄虚作假的,除追回所发奖金、通报批评外,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2012年度“市长特别奖”财政贡献奖企业申报表

  2、2012年度“市长特别奖”出口规模奖企业申报表

  3、2012年度“市长特别奖”工业企业上台阶奖申报表

  4、2012年度“市长特别奖”技术创新奖企业申报表

  5、2012年度“市长特别奖”节能降耗奖企业申报表

  6、2011年-- 2012年度十佳经营者奖申报表

  7、2012年度“市长特别奖”亩均税收贡献奖(进位奖)申报表

  8、2012年度“市长特别奖”亩均税收贡献奖(排位奖)申报表

  9、2012年度“市长特别奖”商贸流通企业上台阶奖申报表

  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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