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配合浙江地税信息系统(网税龙版)的上线要求,现就本市社会保险每月增减业务和2011年工资收入申报等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增减申报工作
1.参保单位每月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增减变动,必须在当月25日前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逾期申报的,作为下一个月的申报事项处理。
已开通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参保单位,可每日在网上申报人员增减,但每月26日以后的人员增减业务将作为下一个月的申报事项处理。
2.灵活就业人员需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变动的,必须在当月25日前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逾期申报的,作为下一个月的申报事项处理。
二、参保职工2011年工资收入申报工作
1.在江山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保单位,应于2012年5月25日前到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职工2011年度工资收入情况。
2.已开通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参保单位,可直接登录社会保险系统进行2011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未开通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参保单位,可携带u盘到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拷取申报名册电子文档,同时拷取(领取)申报表及汇总统计表。填报后加盖单位公章,在2012年5月25日前送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确认。
3.社会保险机构将对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进行核查。对职工工资收入申报不实的单位列为重点稽核对象。对逾期不报或逾期未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确认手续的用人单位,按规定根据原基数的110%核定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报送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当年申报的基数原则上不予调整。
4.以个体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变更缴费基数的,应在2012年5月25日前到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报。
5.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结合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工资收入直接核定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
三、相关事项
用人单位在填报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社保机构联系。联系电话: 4115094(企业单位),4116629(机关、事业单位)。
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