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高剑平和姜方林两位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来源:今日江山    作者:del_user_4407     时间:2012-02-11 09:00:11    「我要投稿

  2012年2月7日下午3点30分左右,市公安局上余派出所民警高剑平、姜方林前往上余镇塘岭一村调解民事纠纷工作途中,发现方家村村民徐樟木家中有轻烟冒出,两人判断可能是屋内着火。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立即前往查看,发现屋内火情后,迅速组织周边群众进行扑救,并不顾个人自身安危,三次冲进火场,成功救出一名行动不便的89岁老妪和一名右半身瘫痪的妇女。当两人第三次冲进火场抢险时,高剑平头部不幸被塌落的房屋横梁和瓦片砸中,当场昏倒,姜方林也被横梁和瓦片砸到负轻伤。高剑平、姜方林两位民警奋不顾身营救两名群众的壮举,用鲜血和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誓言,在群众当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赞誉。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记功奖励暂行办法》(江政发〔2008〕55号)的规定,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高剑平、姜方林两位同志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上述两位同志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锐意进取、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全市上下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两位民警的先进事迹,以他们为榜样,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忠于职守、高度负责、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精神,全力谱写江山绿色崛起、科学跨越的新篇章,为打造惠及全市人民的“幸福江山”作出新的贡献。

  201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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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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