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贯彻实施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截止2011年12月31日。
二、对于不能提供原始工作经历证明资料的,可以通过以下办法和程序进行确认:
1.本人需提供相关资料:本人书面申请(含本人工作经历,工作期间原单位正式职工中本人同事<工友>、班组长、车间<工段>主任<长>三类人员的姓名等)、本人申请书中涉及的原单位正式职工的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所在社区、村同年龄段居民的书面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订的“诚信承诺书”等资料。2.确认程序: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上述人员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核,负责落实上述人员所在社区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和调查核实,对无异议人员的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原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最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批确认。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