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姜方云同志请求辞去江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2011年12月5日江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来源:今日江山    作者:del_user_4407     时间:2011-12-06 08:37:52    「我要投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江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姜方云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江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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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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