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1日江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江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王良春同志代理江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2011年11月21日江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江山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王良春同志代理江山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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