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万我先交,余款部分我再回去凑一凑,就让我回去吧!”日前,江山市人民法院的调解室内,带着歉意,被执行人毛某强将刚刚凑到的5万元交至申请执行人毛某芝手中。
2020年2月17日,江山市贺村镇人毛某强骑着电动自行车沿江广线平岗山往山深线方向行驶至江广线市上村大桥路段时,急于回家的他将前方同向步行的毛某芝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毛某强负全部责任。2021年8月2日,毛某芝的伤情经专业机构鉴定,被定为伤残等级十级。“我被他撞伤,在家里休养了很长一段时间,他却还一直跟我讨价还价,想让我少要点赔偿金。”协商赔偿金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毛某芝一纸诉状将毛某强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毛某强赔偿毛某芝各项损失14.83万元,但是判决生效后,毛某强依然拒不履行。多次讨要未果后,毛某芝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毛某强联系,劝说其主动支付赔偿金,反复向其讲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要求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但毛某强态度依旧强硬,以种种理由推诿执行,挑战法律底线,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最终,在近日的江山法院集中执行活动中,毛某强被依法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