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严格依法惩治“被执行人”,以实际行动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7月14日凌晨4时50分,50余名干警、7辆警车在市人民法院大楼前集合。5时10分,干警们整装待发,分组编队,直奔被执行人住处。5时50分,执行干警万俊鑫一行来到了石门镇,向被执行人姜某说明来意后,将其带至法院,同时查扣了姜某名下的轿车一辆。随后,干警于6时10分赶到被执行人徐某处,正在洗漱的徐某一开始很不配合拘传行动,在法院干警对其情况进行说明和劝导后,迫于法律威慑力,徐某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干警们在执行强制性措施的同时,还坚持耐心向被执行人明理释法。
为确保执行效果,市人民法院提前制订行动方案,确定本次执行的“被执行人”名单及其所在地址,对石门、凤林、贺村、清湖等17个乡镇(街道)46名被执行人进行传唤。本次“助企保民”专项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31人,执结或部分履行案件数22件,到位标的金额为113.8152万元,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抓手,重点围绕涉中小微企业、涉金融、涉民生案件开展执行活动,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农民工等各类主体保护力度,以雷霆手段让躲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无所遁形,营造守诺诚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何旭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