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浓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氛围,根据江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江山市开展第三十批江山市文明单位(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江山市文明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窗口单位等):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符合《江山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2年版)》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窗口单位等。
2.江山市文明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符合《江山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2年版)》的单位(组织)。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申报,其中,市总工会、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等各负责动员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1-3家,团市委、市民政局等各负责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申报1-2家,发动开展情况将列入年底考核。
3.江山市文明村:创建文明村工作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符合《江山文明村测评体系(2022年版)》的行政村。
二、申报流程
1.市文明办下发文件。
2.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2),填写盖章后附创建工作详细情况(2000字以内)等材料。
3.请于8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其中,参评江山市文明单位的直接向江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报送。参评江山市文明村的行政村,由属地乡镇统一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报送。
4.各申报单位需在申报当日起,在单位(包括基层窗口)醒目处公布创建目标、规划措施、监督电话和创建责任人等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5.市文明办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根据核查和征求意见情况,提出建议名单,经市文明委领导审定报请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市机关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文件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各项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测评标准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2.紧扣中心、压实责任。各申报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特别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要求,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开展各类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和文明单位创建主题活动。
3.强化管理、注重实效。各申报单位要把申报评选、推荐表彰的过程转化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创建水平的过程,转化成为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不断提高市民群众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
请各申报单位通过浙政钉、邮箱与现场报送等方式,将新参评工作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文明办管家风处(浙政钉点击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邮箱:623068519@qq.com,联系电话:13567008458,598458,联系地址:市创文办305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辅楼三楼)。
附件:1.第三十批江山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2.第三十批江山市文明村申报表
江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