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     时间:2022-04-27 17:17:03    「我要投稿



江山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现以下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


二、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拒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三、违反疫情防控措施,以故意逃避、恶意阻扰、暴力抗拒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居家隔离、就地检验等预防、控制措施,或者冲撞隔离、警戒区域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四、未按防疫规定关停电影院、酒吧、KTV、麻将馆、棋牌室、浴室、足浴、桌游室、网吧等各类面向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未按防疫规定严格落实餐饮场所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停止提供堂食,且拒不改正的;违反防疫规定组织庙会、展事、赛事、演出、培训、促销等群体性活动的;违规举办大型线下会议活动,且不听劝阻,可能造成重大疫情防控风险的。 


五、进出车站、医院、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以及采取封闭式管理社区(村)、小区等重点管控区域,不按规定佩戴口罩,拒不配合扫码测温、人员登记、身份核查、行程码查验等防疫措施,且不听劝阻的。


六、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涉疫信息警情,无事生非、蓄意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七、非法散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相关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等涉疫人员隐私信息的。


八、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通行证等证明文件的。


九、伤害、威胁、侮辱医疗救护、人民警察、党政干部、村社干部、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的。


十、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



江山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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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芷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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