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宣传教育|法院“共享法庭”促案件履行

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郑雯倩 万俊鑫     时间:2022-04-12 14:17:46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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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法官,不然我真不知道该怎样才能要回这笔钱。”日前,在市人民法院石门法庭内,80后小伙赵某激动地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原来,赵某是一起离婚纠纷案的原告。2019年5月,赵某通过一款交友软件认识了95后姑娘毛某,在交往5个月后,毛某向赵某提出结婚,喜出望外的赵某当即答应,并按风俗凑足聘金前往毛某家下聘。

  2020年6月,两人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领取结婚证。一心憧憬新婚生活的赵某本以为婚后可以和妻子生活在一起,然而两人仅共同生活了2天,毛某便以工作需要为由,再未回家居住。此后,毛某以各种理由回避与丈夫赵某见面,同时将赵某手机号码拉入黑名单。

  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21年3月,赵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和毛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其返还彩礼及其他各类支出共计45万余元。

  法院接案后,承办法官当即联系当事双方,仔细倾听了双方诉求,在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赵某与被告毛某自愿离婚,被告毛某自愿分期退还彩礼及其他支出25万元。然而,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毛某却拒不履行义务。多次协调未果后,赵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申请后,依法向毛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毛某却表示无力返还彩礼,随后玩起了失踪,拒不履行。在调查确认毛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执行法官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通过“共享法庭”将毛某的失信行为精准曝光在其户籍所在镇村。

  “我今天就来交钱,赶紧把我的黑名单撤了吧……”在黑名单限制及失信行为曝光的双重压力下,毛某终于现身并主动联系法官,承诺还钱。当天,毛某带着现金来到石门法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向赵某返还了彩礼钱。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在婚嫁习俗中,很多市民认为,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不退还彩礼;如果女方悔婚,女方应退还彩礼。这种观念其实不正确。”法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毛某与赵某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故而满足彩礼返还条件,可在考虑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双方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必要消耗后,返还部分钱款。此外,一方不退彩礼还可能涉嫌拒执罪被立案。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老赖”入刑绝不是一句玩笑,法庭上达成和解,出了法庭就不认账,甚至玩失踪、转移财产绝对不可行。法律不是儿戏,小心因“耍小聪明”而变成人人皆知的“老赖”,情节严重者更是会成为“阶下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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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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