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郑某和杨某非法买卖炮山甲(炮制后的穿山甲鳞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市人民法院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2003年,郑某从福建省武夷山市一经营家禽和野味店老板处,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2公斤炮山甲。在服用完0.5公斤鳞片调理身体后,郑某将剩余炮山甲存放在家中。2019年10月,郑某得知朋友杨某肠胃不好,便将家中存放的0.75公斤炮山甲以25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杨某。2020年12月,他将家中剩余的0.75公斤炮山甲以3500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给杨某。2021年,市公安局依法在杨某住家搜查出疑似穿山甲鳞片51粒,并予以扣押。
经鉴定,从杨某家中扣押的穿山甲鳞片系哺乳纲鳞甲目穿山甲科大穿山甲和印度穿山甲的鳞片,这两类穿山甲均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警方提醒,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并非小事,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即使是作为药物,也应该通过合法渠道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