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基本情况
本次出租的房屋为江山市张村供电营业所,房产面积447.35平方米,张村乡北山路26号,水电齐全,交通便利。房屋基本情况,如有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察看。
二、房屋租金
租金起始价为每日0.20元/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3个月,合同期内不得转租。
三、报价方式
请将报价单、报价人身份证复印件装入信封密封,于2024年1月16日上午9点前,投递至江山市鹿溪北路256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15957019357(政府网639357)
四、特别约定
1、租金缴纳方式:成交人在成交满3个工作日内缴纳租金,之后三个工作日内与供电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2、此次招租,按照最高价者确定为承租人。
3、承租后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事项,不得存放危险物品等,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房屋。
4、承租的房屋仅限于承租者本人使用,不得转租或转让,否则视同违约,合同即行终止。
5、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在租用期内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必须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承租期间承租人为该房屋的消防责任人,期间出现任何安全、财产、消防责任等问题概由承租人负责。
7、承租方应按照租赁期限确定合理的装修档次及费用,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所有装修都不予补偿。
8、承租期间,如因城建、公路扩建或规划需要拆建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调整等,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退出用房,租金按实际租赁年月予以核退。其他改建、搭建、房屋装修装潢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国网江山市供电公司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