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市公安局依法对6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人员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进一步彰显公安部门重拳出击惩治各类歪风邪气、绝不姑息纵容任何黑恶势力的态度与决心。
经查,7月14日上午9时许,贺村镇的周某东、王某法、祝某伟、姜某宜、郭某富、周某涛等6人为达到个人目的,以维权为名,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纠集他人以拉横幅、喊口号的方式在贺村镇街道上游行、示威。接报后,市公安局迅速处置,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6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该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八日至十三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处罚。
“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许可;未获许可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命令解散,或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创新工作模式、维护社会秩序,扫黑除恶治乱,坚决向一切阻碍我市发展、破坏社会环境的歪风邪气亮剑开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