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遴选推荐、专家考证、实地考察和评审认定,全省10个镇和15个村被认定为第二批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我市贺村镇礼贤村名列其中。
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认定工作由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联合开展,5年评选一次。我市石门镇清漾村于2015年被认定为首批浙江省“千年古镇(古村落)”地名文化遗产。
礼贤村建于后汉乾祐元年(948年),南宋咸淳三年(1267年)至元朝至元十三年(1276年)间,江山县迁治于此。有史可查周氏迁居最早,名称最早见于《元丰九域志》。今该村存礼贤老街、城隍庙等古迹。2011年,礼贤城隍庙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