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峡口镇下山搬迁四期建设工程需要,原属林科所征地范围内的坟墓,需要限期迁移,现就有关迁坟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东至205国道、南至恒盛木业厂房、西至垄田、北至宏光木业厂房;
二、迁坟期限:自公告之日起到2020年6月30日止;
三、迁坟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归属者尽快到峡口镇经发办或连丰村村民委会办理迁坟手续和补偿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坟墓迁移。逾期未迁的,将视作无主坟由村里代办迁坟各项工作,望广大群众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
叶方成(15869069068、559068)
叶方余(13967007612、667612)
周光根(13506700493、660493)
江山市峡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