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一些市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烟花爆竹燃放时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加剧雾霾程度,损害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燃放烟花爆竹还极易引发火灾和炸死、灼伤人的事故。根据《衢州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和《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为让我们的城市天更蓝、地更净,建设“新时代江山大花园”,我们真诚地倡议:在禁燃区域内不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倡议具体内容如下:
1.禁燃区域内2020年全年自觉做到不运输、储存、销售、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人;
2.乡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节后上班,一律不放“开门炮”,为消除陋习做好表率;
3.禁燃区域外下列地点及周边五十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等物品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公园、山林、草坪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小高楼住宅区内等区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地点,2020年全年不得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呵护碧水蓝天,从我们每个人做起!
建设最美江山,从每一件小事做起!
江山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