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工作部署,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清三河”(清理垃圾河、黑河、臭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清三河”达标县(市、区)验收标准与验收管理规程,在省级复核的基础上,认定我市符合验收条件,拟予以命名,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0日,电话受理时间为8: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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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治水办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