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管理办法于12月5日实施(试行),因我市职工公积金贷款户数较多,为有序实施按月提取办法,减少职工排队时间,现将具体办理时间安排如下:
公积金初始贷款时间按月提取业务办理时间
2001年1月-2009年12月2015年12月
2010年1月-2012年12月2016年1月
2013年1月-2013年12月2016年2月
2014年1月-2014年12月2016年3月
2015年1月-2015年11月2016年4月
2016年5月份以后取消按年度办理限制规定。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按月提取业务办理的职工,请在2016年5月份以后办理按月提取业务。办理按月提取业务的职工先到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江山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申请表》,或在“江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表格并填好相关内容,经单位核实盖章后,携带相关证明(仔细阅读《衢州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管理办法》后)来中心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4012082
办理地址:城中路8号住建局6楼
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