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报工作从10月21日至11月6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户口在本市区且实际居住3年(含)以上的社区非农家庭;
2.离异家庭,离异时间须5年(含)以上;
3.家庭人均月收入必须低于1868元;
4.家庭成员在近7年以内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住房条件。
二、报名事项
符合条件需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凭申请书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申报时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和特殊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并如实填写《江山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从10月21日至11月6日向申请家庭户籍所在社区申请。
特此通知
江山市民政局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