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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通告

来源:江山新闻网    作者:jcc     时间:2015-09-10 08:38:13    「我要投稿

  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我市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方式,由原现金缴费逐步过渡为银行代扣代缴。现将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

  个人缴费标准为230元,参保缴费时间从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银行代扣代缴时间截止2015年12月15日。

  二、代扣代缴签约

  指定江山农商银行为唯一代扣代缴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实行“一人一签”。参保人持与农商银行金融功能关联的社保卡或农商银行借计卡或存折,在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签订《委托付款授权书》手续,签约后长期有效,不再每年签订。免缴人员无需签约。

  三、签约流程

  2015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是“代扣代缴业务”集中签约期,参保人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保后,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农商银行共同做好参保人员代扣代缴的签约手续。

  集中签约期后,代扣代缴实行零星签约。参保人员(含中途参保)到农商银行各网点办理签约手续。

  四、签约携带材料

  (一)签约社保卡关联的银行是农商银行的,应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及复印件签约到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中。

  (二)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不是农商银行的,应携带农商银行借记卡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签约到农商银行借记卡(丰收卡)号中。

  (三)未成年人签约,可用户口簿代替身份证明(复印户口簿户主、代理人、参保人页面)

  (四)代理他人签约的,除携带被代理人上述资料外,还须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为保证扣费成功,参保人员应在每年个人缴费扣缴截止日前存入足额资金。缴存款可在各行政村农信服务点办理。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扣款,影响待遇享受的,由参保人自己承担。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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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姜层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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