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山市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移交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2015〕46号)精神,我市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从市卫生计生局划转由市安监局承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来由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自2015年8月1日起划转交由市安监局负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6号)规定,职业卫生职责调整后,市卫生计生局和市安监局的职业病防治具体职责如下:
市卫生计生局的职业病防治职责是: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市安监局的职业病防治职责是: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管理,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自2015年8月1日起,有关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行政审批,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办理,联系电话:0570-4031851。
特此公告
江山市卫生计生局
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