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进行例行性防灾减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2015年5月12日(防灾减灾日)15:30—15:40。
二、警报试鸣范围:市区和贺村、峡口两个人防重点镇。
三、警报试鸣形式:
1.灾情警报:15:30—15:33,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2.解除灾情警报:15:36—15:40,连续鸣响,长音4分钟。
届时,请全市各单位、全体市民和过往我市人员在警报试鸣期间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各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各通信公司要在警报试鸣前向用户发送告知短信。
特此公告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