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江山麦克摩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15年2月12日裁定予以受理,并指定浙江广泽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与浙江中桥律师事务所为联合管理人。上述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9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工业园兴工六路27号江山麦克摩尔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邮编:324100;联系电话:0570-4222166;联系人:郑小清)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供充分的债权依据(证据原件),上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于2015年4月16日14时30分在本院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