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4年5月27日裁定受理的江山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定于2015年1月9日下午2时在江山电影院(浙江省江山市区中山路2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书。如债权人需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提交上述身份证明文书外,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书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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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