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江政房征字(2013)2号】和《江山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江政公(2013)4号】文件规定,现就通禄门片区改造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部门: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签约期限:2014年9月15日至2015年2月14日
三、搬迁期限:签约期限内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通过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进行约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依法确定。
四、签约地点:江山市通禄门片区改造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市区环城南路27-5号)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