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拆除全市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沿线违法广告牌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三改一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经研究决定:从8月27日开始,全面开展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沿线违法广告牌拆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范围:位于江山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200米可视范围内、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100米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广告牌。
二、拆除时间:产权属于政府机关、部门、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的违法广告牌于9月15日前拆除;产权属于企业、个体的违法广告牌于9月30日前拆除。
三、拆除方式:在上述拆除范围内的违法广告牌一律由广告设施所有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市“三改一拆”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同乡镇(街道)依法予以集中拆除。
特此通告。
江山市“三改一拆”办
江山市交通运输局
江山市公安局
江山市规划局
江山市国土资源局
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