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我局已于2014年2月13日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余建水执行逮捕,其先后注册成立了江山市天鹰担保有限公司、江山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根据侦查进程和办案期限的需要,请尚未报案的被集资人和债权人在2014年5月10日前,携带相关债权凭证(如借条、借款合同、收据与借款协议书、个人债权核对情况单、银行转账凭证等)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尽快到江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321号办公室报案和登记(地址:江山市区环城西路147号),逾期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责任自负。 对债权人本人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进行报案。报案时,除需携带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证明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江山市公安局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