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镇江郎山游客中心及配套设施二期建设项目区涉及山场的坟墓需迁移。现将迁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迁坟范围:江郎山村达店自然村中弄山岗、木杓埂塘顶、宅树边山和余家坞自然村苦竹山、长山头门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2.搬迁时间:上述迁坟范围内的坟主,请到江郎山村委会进行登记确认,办理补偿等相关手续,并于2014年4月20日前自行迁移完毕。
3.逾期未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墓,将统一进行迁移。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水菊 周文君
18367078956(738956)
15215709670(591670)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