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晰债权债务情况,现决定对持有周丰债权凭证的债权人进行登记复核,请所有债权人持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相关债权凭证、银行转账凭证或账户流水明细等材料申报债权。
地点:江山市中山路66号三、四楼(中国银行隔壁)浙江万盛律师事务所302、402办公室。
受理时间:2014年2月13日至2014年2月28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何律师 4987809
姜律师 4987815
金先生 13600501402
姜先生 13587128617 (628617)
周丰案件债权人委员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