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回应广大群众的期待和诉求,对社会各界人士举报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之一,经查证属实,可以给予奖励。
(一)公众聚集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严重损坏或擅自停用;
(二)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违反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锁闭安全出口;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
(五)“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厂房和仓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幢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六)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七)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八)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烟花爆竹或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九)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十)其他火灾隐患或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4033444或拨打96119
(二)来信地址:江山市环城西路191号
邮编:324100
(三)电子邮箱: jsxf119@126.com
(四)举报网站:衢州消防网
http://www.qz119.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