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经查实,城北、县前、南门、东门四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有违反我市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及江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浙卫发[2011] 25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补充通知》(江卫发[2012]108号)及《江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江政发[2012]8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上述四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定点资格。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