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纳税人:
为加强地税发票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人受票信息查验比对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20号)的要求,单张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其他服务业)》,从2014年1月1日起,必须纳入查验比对范围。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纳税人每月纳税征期前需将上月收到的所有单张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其他服务业)》,通过“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龙版”如实填写、上报至税务机关。系统填写、上报路径为:“业务受理—发票管理—录入发票信息比对”。填写内容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开票金额。纳税人可即时录入并上报受票信息,也可分批分次逐条录入上报。
二、纳税人取得不纳入公告要求查验比对范围的其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网络发票时,应及时登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网上办税—发票查询”界面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三、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完整填写开票日期、付款人、付款方式、项目、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如付款人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的,必须填写付款人的纳税人识别号。
江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