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为高度危险,森林消防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禁火令:
从2013年8月10至8月25日,为全市森林防火禁火期。禁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烤火、使用枪械狩猎;严禁在林区上坟时烧纸、点香、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林区野外烧田坎草、烧荒、炼山等生产性用火。
在禁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