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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解答

来源:江山新闻网    作者:xull     时间:2013-07-25 09:35:20    「我要投稿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减免的政策依据?

  答: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山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的通知》(江政办发〔2013〕99号)。

  二、江山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从什么时候起实施?

  答:2013年7月25日起实施。

  三、哪些人员可享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

  答:在江山市域范围内死亡并在江山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实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

  1.具有江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江山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江山户籍学生;

  3.驻江部队现役军人;

  4.在江山市域范围居住,与江山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5.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

  具有江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外地死亡并在死亡地办理火化事宜,但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的,可享受江山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费用由市殡仪馆按规定先行办理支付)。

  四、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免费标准?

  答:1.遗体接运费300元(限市域范围内使用普通车辆接运遗体,未到300元/次按实际发生额免费);

  2.市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3天以内(含3天)的费用(60元/天),超出部分丧户自负(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冷藏存放的费用全免);

  3.遗体火化费330元(限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对使用拣灰炉火化的,超出部分由丧户自负);

  4.市殡仪馆骨灰寄存费120元(期限为1年,超出1年的费用由丧户自负);

  5.亡者家属自愿把亡者骨灰存放在市经营性公墓骨灰墙的费用1800元(存放期限为20年,超过期限的费用由丧属自负)。

  五、重点救助对象殡葬减免项目有哪些?

  答: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赠送骨灰盒1只(300元以内)。

  六、重点救助对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重点救助对象除满足基本服务对象要求之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江山市职工家庭特困证》的城乡低保、特困家庭成员;

  2.持有效期内《重度残疾人(含二级以上)救助证》的残疾人;

  3.持有《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

  4.经组织部门认定的“三老”人员(建国前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七、办理殡葬基本服务减免时需要提供的证明及有效证件?

  答: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凭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向市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江山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亡者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亡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亡者为重点救助对象的,属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低保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属“三老人员”,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三老人员”证明;属重度贫困残疾人,需提供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残疾证》;属特困职工,需提供《市职工家庭特困证》;属重点优抚对象,需提供《浙江省抚恤优待证》;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需提供《劳模证》或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亡者为在江山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江山户籍学生,还需提供所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

  5.亡者为驻江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驻部队出具的《证明》和《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亡者为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与江山市范围内企业签订的履行期内的《劳动合同》和1年以上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具有江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外地死亡并在死亡地办理火化事宜,但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的,还需提供死亡地殡仪馆相关收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亡者为无名、无主遗体,需市公安局提供认定证明。

  八、殡仪馆骨灰盒价格如何调整?

  答:为响应政府殡葬惠民政策,切实减轻丧属负担,自2013年7月25日起,殡仪馆内的骨灰盒价格全面调整,高档、中档骨灰盒均实行减价让利销售,请丧属到殡仪馆服务部选购。

  九、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如何减免?

  答:经办人凭相关证明和有效证件,经市殡仪馆审核后,按照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咨询电话:江山市殡仪馆421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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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丽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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