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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通告

来源:江山新闻网    作者:xull     时间:2013-06-05 09:00:29    「我要投稿

  为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市自今年起对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详细核发程序及表格可查询江山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zjjshb.gov.cn)公告通知栏目。

  江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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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丽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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