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莲华山大道(三期)建设需要,需对区域内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坟范围:莲华山大道(三期)所涉及范围内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间:请上述范围内坟墓墓主在公告发布之日后及时与贺村镇敖坪村进行登记确认,办理补偿等相关手续,并务必于2013年7月1日前自行迁移完毕。
三、逾期未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墓,将统一进行迁移。
四、联系人:祝恒良13757007527(656522)
祝龙江13967009443(669443)
特此公告。
贺村镇人民政府中部工业区开发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