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江山市清洁家园日的决定
(2013年5月29日江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江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6月30日确定为江山市清洁家园日的议案》,会议认为,设立“江山市清洁家园日”,对于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人人支持参与清洁家园活动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的生态环保、文明卫生意识,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根本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合力打造清洁家园和幸福江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从2013年起,每年的6月30日为“江山市清洁家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