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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事项的通告

来源:江山新闻网    作者:xull     时间:2013-02-21 11:14:49    「我要投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现就我市2012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2年全年个人所得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即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依法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上述各项所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个人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纳税人可以网上申报或到主管税务机关直接申报,也可以委托任职单位、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申报。受托任职单位、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附送委托申报协议(合同)。

  2012年度属于首次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请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报。

  三、纳税人上年度已采用网上申报的,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称和登录密码登陆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申报网址为:www.zjds-etax.cn)进行申报,如果遗失密码,可凭身份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重置密码。

  采用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纳税人,申报时需报送本人签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申报的须附委托协议(合同)。申报表可登陆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点击“各类下载”—“申报类表单”—免费下载“SB00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doc”,也可以直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四、具体申报事宜可拨打地税12366服务电话咨询,也可向纳税人主管地税分局咨询:直属分局(地址:市区鹿溪北路240号,电话4033628);贺村税务分局(地址:贺村镇贺福路,电话4550209);峡口税务分局(地址:峡口镇兴华路113号,电话4881077)。

  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告。

  江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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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超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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