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6”——“绿色矿山建设总体水平不高,省级以上绿色矿山数量偏少,且绿色矿山过程管理存在评后跟踪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已创建的绿色矿山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矿山粉尘污染、水土流失、尾矿堆场不规范等问题”,该项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监管机制,确保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整改措施:
(一)明确监管机制。市资规局负责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统筹部署、综合监督、指导管理工作。明确发展方向、建设时序和建设目标要求;生态环境江山分局对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废水、废气、废渣、噪音扰民、尾矿流失治理等进行监督;属地对矿山企业是否有超层越界开采、环境污染等行为进行监督。
(二)分解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根据《江山市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江土资〔2018〕57号)和《关于下达2018年度纳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任务的通知》(江土资〔2018〕53号)等文件要求,江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北蕉石灰石矿等7家列入2018年度纳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的建设任务。2019年底前,全市生产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率达85%。2020年底前,全市生产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率达100%。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做好绿色矿山建设、粉尘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尾矿堆场整治等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一)出台《江山市国土资源局 江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江山市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责任分工。
(二)全面开展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库创建工作,目前全
市在册生产矿山已全部通过绿色矿山入库第三方评估,露天矿山全部落实粉尘防治设施。江山南方北蕉矿通过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
(三)采用多层次监管措施,专业委托浙江省第一地质
大队对矿山开展1年4次季度监管,由乡镇资规所对矿山进行每月一巡查,市级部门不定时抽查。涉及异常的委托第三方进行核实,涉及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依法查处。
(四)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做好绿色矿山建设、粉尘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尾矿堆场整治等工作,实时掌握各个矿山创建进展情况。
公示期为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电话:4119321
传真:4119612
邮箱:jshbzwgk@126.com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