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江山传媒集团    作者:     时间:2020-09-02 08:37:44    「我要投稿

  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明确、监管不到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

  加强对废弃矿山治理工程的监管,完善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尾矿治理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明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部门行业主管,属地监管责任”原则,具体分工为:市资规局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矿产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对矿山资源开发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应急局负责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尾矿库的安全整治,依法督促各地加强企业排除尾矿库事故隐患;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各类矿山开发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属地承担辖区内矿山生态环境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每年和各类矿山开采企业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好关闭或倒闭等历史遗留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确保关闭到位;对已经关闭或倒闭的矿山开采企业、石灰窑企业,要尽快组织人员完成关闭后的取缔、清理和拆除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压实责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业权人信用监管制度,加强矿业权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落实网格化监管,乡镇资规所组织专人定期开展现场巡查,重点检查粉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已形成的终了边坡恢复治理情况等内容,并及时把巡查信息录入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系统。

  (三)强化督查,完成整改。按时间节点开展全市矿山复绿三年专项行动和绿色矿山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强化督查,督促全市矿山矿业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江山市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行动方案》(江土资〔2018〕57号),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乡镇以及企业等职责,督促矿山企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18年以来,共完成12家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创建任务,目前,在册生产矿山全部完成国家绿色矿山入库。

  (二)江山市18家矿山全部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签订矿山治理恢复基金监管协议。

  (三)根据省废弃矿山三年行动任务,市资规局已完成5个废弃矿治理任务。矿业权人信用监管属日常业务,每月上报系统巡查台账。

  (四)以乡镇资规所属地巡查为主,市资规局巡查为辅。加强巡查队伍建设,明确和细化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矿产违法行为。2018年巡查累计250余人次,发现5宗违法线索;2019年巡查累计470余人次,发现5宗违法违规线索;2020年1-8月巡查累计50余次。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实行信用监管,完成矿业权信用信息采集和公示,累计采集基本信息1条、采矿权巡查182条、矿业权评估4条、探矿权巡查信息16条。

  (五)全力配合开展矿山督察。2018年配合省、衢州市对我市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北蕉石灰石矿、花园岗砖厂页岩矿等4个矿山、2个探矿项目开展矿产督察。2019年配合省、衢州市对我市长台毛坞头、何家山祝家坞2个采矿权、2个探矿项目开展矿产督察。2020年配合省、衢州市对我市大陈乡落山矿、王村萤石矿等4个采矿权开展矿产督察,并督促矿山企业开展整改。

  公示期为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电话:4119321

  传真:4119612

  邮箱:jshbzwgk@126.com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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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伍江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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