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9)——“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已经趋于饱和”的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启动扩建工程,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从原来4万吨/日提升至6万吨/日,有效缓解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压力。
整改措施:
(一)加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增加主要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2018年11月前启动江山市鹿溪污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处理能力由4万吨/日扩容至6万吨/日。
(二)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根据《关于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22号),2018年底前建立并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实施污水排放提标改造,有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更加严格的污水处理排放地方标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江山市鹿溪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准IV类投标改造工程于2018年12月底启动实施,2019年9月完成土建主体施工,11月实现通水调试,出厂水质达到设计要求,2020年8月完成竣工验收。目前,鹿溪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达到6万吨/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指标达到我省最新出台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准Ⅳ类限值标准。
(二)建立并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2018年起,江山市住建局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有效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
公示期为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电话:4119321
传真:4119612
邮箱:jshbzwgk@126.com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0年9月2日